自2021年1月1日起,当事人可选择江苏省内任一公证机构申办公证;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公证仍由采购人所在地公证机构负责办理;涉及不动产事项公证,除委托、声明、赠与、遗嘱公证外,仍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负责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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