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公证基本常识

自然人申办各类公证均需具备的身份证明材料

1、身份证或护照(出境日期及有效签证)、通行证、台胞证或境外其他身份证件复印件;

2、户口簿。

委托他人代办还应提供:1、有效的委托书;2、代理人的身份证。

法人或其他组织申办各类公证均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:

1、营业执照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;2、从事特种行为经营活动的,应提供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等;

3、公司章程;

4、法定代表人证明、身份证。

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:1、有效的委托书;2、代理人的身份证。

出生公证

出生证明 与父母亲属关系证明(户口簿能反映的无需提供)

亲属关系公证

亲属关系另一方的有效身份证件 亲属关系证明(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无需提供)

婚姻状况公证

结婚公证:《结婚证》

离婚公证:《离婚证》或离婚《判决书》(需同时提交法院的判决生效证明)/《调解书》

未再婚公证:除提交上述离婚公证证明材料或配偶死亡证明(证明材料同死亡公证)外,还需提交未再婚证明

未婚公证:未婚证明

未受刑事处分公证

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未受刑事处分证明

学历、学位、成绩、学时公证

学历(含毕业/肄业/结业)证书 学位证书 在读/成绩/学时证明(均由所在学校出具)

工作经历公证

工作经历证明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行政职务任命文件 劳动合同/聘用合同

死亡公证

死亡证明(死亡所在医院死亡医学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