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然人申办各类公证均需具备的身份证明材料
1、身份证或护照(出境日期及有效签证)、通行证、台胞证或境外其他身份证件复印件;
2、户口簿。
委托他人代办还应提供:1、有效的委托书;2、代理人的身份证。
法人或其他组织申办各类公证均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:
1、营业执照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;2、从事特种行为经营活动的,应提供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等;
3、公司章程;
4、法定代表人证明、身份证。
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:1、有效的委托书;2、代理人的身份证。
出生公证
出生证明 与父母亲属关系证明(户口簿能反映的无需提供)
亲属关系公证
亲属关系另一方的有效身份证件 亲属关系证明(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无需提供)
婚姻状况公证
结婚公证:《结婚证》
离婚公证:《离婚证》或离婚《判决书》(需同时提交法院的判决生效证明)/《调解书》
未再婚公证:除提交上述离婚公证证明材料或配偶死亡证明(证明材料同死亡公证)外,还需提交未再婚证明
未婚公证:未婚证明
未受刑事处分公证
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未受刑事处分证明
学历、学位、成绩、学时公证
学历(含毕业/肄业/结业)证书 学位证书 在读/成绩/学时证明(均由所在学校出具)
工作经历公证
工作经历证明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行政职务任命文件 劳动合同/聘用合同
死亡公证
死亡证明(死亡所在医院死亡医学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