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证书出具时限要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》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,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、合法、充分,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、合法的,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。但是,因不可抗力、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,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。

 

《泰兴市公证处便民服务承诺》

缩短办证时间:

1、简单公证事项,现场受理,1-2个工作日内出证;

2、一般公证事项,申请材料齐全、真实的,受理后3-5个工作日内出证;

3、疑难复杂公证事项,由公证处主任或主任指派的公证员办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