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,举止文明、态度和蔼、语言规范、热情接待。
二,依法办证,公开办证程序,统一收费标准,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。
三,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,严守国家机密,为当事人保密,公正廉洁,不收受当事人的礼金和馈赠。
四,实行周一至周五接待办证。法定节假日可以约定办证。
五,一般公正,内容真实、合法、证明材料齐全、手续完备,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出具公证书;因当事人特殊需要,报请公证处主任批准,可提前出证 ;重大、疑难公证,最长不超过六个月。
六,坚持便民服务,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依照相关规定,经当事人申请,公证处主任审批,可以减或免收费。
七,因公证员过错出现错证、造成撤证的,公证处将公证费退还当事人。
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,本处对群众的信访投诉做到事事有答复,件件有落实。
泰兴市公证处